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所优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脱颖而出,鼓励中青年科技人员在寄生虫病预防控制领域进行创新性研究,提高本所科学技术的整体水平,推动我国寄生虫病防治科技的进步,特设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中青年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基金资助范围是寄生虫病与寄生虫学领域中具有应用前景或科学价值处于启动阶段或具有人才、技术储备意义的科技项目。
第三条 基金每年受理一次,本着“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
合理”原则遴选,每次资助2-3项,每项平均资助强度为2—5万元,课题周期为2年。
第四条 基金由个人提出,所在部门推荐,所学术委员会评审,所委会审定、
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资助条件
第五条 项目遴选条件:
1.围绕寄生虫病防治相关的重要科学技术问题,立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在寄生虫病防治与寄生虫学科学技术发展中具有应用前景及科学意义。
2.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与技术路线先进、可行,在近期内可取得一定进展。
3.人员组成合理,申请者与课题组成员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良好的素质,具备从事研究工作的基本条件和投入研究的时间。
4.经费预算合理。
第六条 申请者条件:
1.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或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本所在职科技人员。
2.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协作,有一定科研组织能力。
3.已承担本基金项目者必须在结题后方可再次申请。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基金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评审、
遴选资助项目。鼓励申请者在本所范围内跨学科合作,联合申请。
第八条 基金申请与评审程序为个人申请、科技业务处形式审查、所学术委
员会评审,所委会审批。
第九条 申请者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寄生虫病所中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项目组成员应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将申请书(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按时报送科技业务处。
第十条 申请者所在业务科室负责人应负责对本室人员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 科技业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由科技业务处提交所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时,申请者需到会答辩。学委会对申报项目的立题依据、研究方案、研究基础以及项目可行性等进行全面审查。
第十二条 评审会必须有1/2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出席,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和特邀专家中必须有1/2以上赞成方可通过。评审结果经所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所委会审定。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三条 基金的管理机构设在科技业务处。
第十四条 课题纳入所的科研计划管理。课题应按计划严格进行,并按要求填写季度、半年、年度等计划执行情况汇报表。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期满后,须按规定结题并填写《寄生虫病所中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科技业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学术成绩进行评议后,由所学术委员会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 基金每年10月15日—10月31日受理申请。
第五章 经费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基金专项经费由财务处单独立帐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基金开支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加工、测试、资料及参加国内学术交流等)
2.实验材料费(包括化学试剂、药品、标准品、动物等).
3.小型仪器设备及零配件购置
第十九条 资助课题结题时,3个月内向科技业务处报告研究成果、论文发表情况,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课题完成后的结余部分,可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使用计划,经同意后,转入新的研究课题继续使用。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2004年9月30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寄生虫病所科技业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寄生虫病所中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
2.《寄生虫病所中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3.《寄生虫病所中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2004年3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