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在2006年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进行2007年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2007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进一步摸清家底。在2006年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2007年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2.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本所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2006年此基础上,建立本所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3.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4.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本所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
(二)清查范围。
1.本所
2.工会与职工技协
3.中国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包括第一、第五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按照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在所资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其中:
1.首先由各部门全面进行自查,对已进行过资产清查工作部门、处室,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2.然后由本所资产清查小组进行抽查,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检查及相关工作。并向所领导汇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
3.经过此次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4.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本所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并由上级部门对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7年10月)。
1.成立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2.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明确资产工作的范围、内容、时间、步骤、组织领导和监督体系。
3.组织资产清查业务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1月)
1.各部门、处室自查。
2.资产清查小组专项互查。
3.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
4.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三)总结整改完善阶段(2007年12月)。
1.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单位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本所将成立“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本所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的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极其办公室人员组成
组长: 汤林华 所长
副组长: 许学年 副所长
潘加云 副所长
小组成员: 李伟民、 财务处处长
宋庚明、 后勤服务处处长
吴雪菁、 财务处人员
徐 正、 后勤服务处人员
苏忠伟 人事处人员
肖家进 后勤服务处人员
孙胜昌 后勤服务处人员
金 璟 财务处人员
孙 媛 财务处人员
办公室主任: 李伟民 (兼)
宋庚明 (兼)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本所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其具体职责是:
1.根据相关制度、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2.组织资产清查自查工作;
3.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帐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上级资产清查办公室;
4.完善单位内部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由本所专门筹集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所2007年财政预算。
七、工作要求
1.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精心组织。做好本所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工作督导。加强对本所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本所资产清查小组将通过《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本所清查资产的情况。
5.档案管理。对在资产清查中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管理,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确监督。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
附件2:
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长: 汤林华 所长
副组长: 许学年 副所长
潘加云 所长助理
小组成员: 李伟民、 财务处处长
宋庚明、 后勤服务处处长
吴雪菁、 财务处人员
徐 正、 后勤服务处人员
苏忠伟 人事处人员
办公室主任: 李伟民 (兼)